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工作章程(修订案)
第一条 名 称
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外院学生会)
第二条 性 质
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是在外国语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宗 旨
倡导时代先进文化,代表同学根本利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
第四条 基 本 方 针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担负着团结和教育广大青年学生、党的青年工作方针、创造性的开展学生活动的职能。同时秉承“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宗旨,以“继承、改革、创新、发展”为工作方针,在“开放、流动、竞争、协助”的工作机制中,倡导和推行人性化管理。学生会坚持两个“全体青年”的理念。着力于创建良好学风,提高工作作风,优化大学生成长环境,是沟通学院和学生之间的一座坚实的桥梁。
第五条 工 作 目 标
着力打造外院“干部之校,师生之桥,学生之家”,建设一流的服务型学生会组织。
第六条 基 本 任 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由团委指导下学生组织的基本性质决定的。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将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定为四个方面:
1.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权益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本学院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组织本学院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 沟通学校党政部门与学生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 主 要 机 构
1、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三名,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一名,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2、综合事务部部门负责人两名,权益服务部部门负责人三名,文体活动部部门负责人三名,社会实践部部门负责人一名,学术科技部部门负责人三名。
第八条 各 部 职 责
一、学生会主席团职责
(一) 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并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二) 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向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或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名学生会干部入选名单,或直接聘任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干部。
(三) 及时向学院党组织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代表学生会向学院党政提出与同学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供学院领导做决策时参考。学生会主席应自觉接受党政部门的领导。
(四) 代表学生会组织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传达上级学联的有关会议精神。
(五) 学生会执行主席兼任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经常同团委保持联系,参加团委的有关会议,自觉接受团委的指导帮助。
(六) 学生会主席团要对学生会负责,接受学生会及全院学生的监督。
(七) 指导、 帮助、检查、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各系班委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
(八) 完成党、政、团及上级学生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综合事务部
1.在学生会领导下,发挥着中枢职能,起到主席团和各部门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2.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建立健全的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物品购置以及各种活动资料、档案的整理、上交和保管;负责学生会各类通知、公告、文件等的发布工作;
3.负责学生会各种活动和会议的签到工作监督干部出勤情况;在营造办公室温馨舒适环境下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精神文化建设,增强学生会团队凝聚力;
4.做好每年度年末的校学生会对我校学生会考评工作的各项材料的整理和上交工作;作为监督部门,监督内部干部工作表现情况,直属执行主席管理;
5.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公文处理能力、信息调研能力以及问题的分析能力。综合事务部对内与团内各部门和院内各组织联系,积极协调和配合各个部门的工作,对外与校学生会联系。
文体活动部
1.是学生会领导下,以活跃学院文化气氛、丰富广大同学业余生活为宗旨的一个职能部门;
2.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为同学们营造发挥文娱才能的空间,丰富校园文化;
3.策划组织并承办校院两级大型文艺、体育活动,提高大学生的艺术修养;
4.负责引导更多的大学生加入到健康有趣的体育活动中来,以“三走”为中心帮助大学生提高身体素质,保持身体健康;
5.负责对接外国语学院舞蹈队、礼仪队和男子、女子篮球队,为学校、学院培养和输送了大量文艺体育人才。对内对接各班文体育委员,考核各班级文体育委员的工作,对外联系校文体活动部。
权益服务部
1.为维护广大同学的权益,增强大家的维权意识,定期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相关诉求,积极发挥学生与学院、校沟通桥梁纽带作用;
2.负责做好“校长、院长接待日”相关工作;
3.负责做好学院学生权益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法记及法规、校纪校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内对接各班班长(维权委员,对外联系校权益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产生方法:
为确保我院学生会工作的延续性,深化院学生会主席候选人培养工作,根据院学生会秘书处以及学生委员会的提名,确定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5名,通过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办法:
1.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主席团由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采用一张选票、分别计票,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办法产生。
3.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4.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对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候选人投赞成票,选择带有候选人姓名的选项;对候选人投反对票或弃权,不选择带有此候选人姓名的选项;另选他人,需保证另选人为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择标有另选人的选项,并在另选人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应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因故不能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5.选票一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得超时、延时,或者由他人代为投票的视为无效票。
6.被选举人所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7.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大会讨论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8.选举计票工作人员7名,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9.计票结束后,被选举人所获赞成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所获赞成票数的排列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外国语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2年10月召开,一年来,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在我院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我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积极带领广大青年学生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圆满地完成了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使命。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江西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和《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报校学生会批准,决定于2022年10月9日于学术报告厅B厅召开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
一、召开时间
2022年10月9日
二、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及时向同学们传达党和团的声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三、主要任务
审议《外国语学院第七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推选外国语学院第七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推进学院学生会改革创新,探索新时期学生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开创我院学生会工作的新局面。
四、主要议程
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发言;
2.听取《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工作章程(修订案)》;
3.听取和审议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第七届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
5.选举产生第七届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6.听取院党委书记致辞。
五、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本次大会拟定学生代表109名,约占全院学生总数的7%。特邀代表、列席代表25名。代表名额根据班级学生总数(含本科生、专科生)按比例进行分配。各班级学生代表人数构成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不少于65%,女性代表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学生党员代表占一定比例。
六、大会选举办法
1.代表选举的基本办法
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联合会改革方案》与《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各选举单位组织酝酿讨论。各选举单位根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组织酝酿并提名推荐,经过代表所在班级委员会进行表决后,提交班级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按照候选代表应多于应选代表的20%,进行差额选举。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班级代表大会充分酝酿,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当选后的学生代表名单经学院党委审核,报第七次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无误后,取得正式代表身份。
2.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进行民主选举,并将选举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单报领导小组。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学生代表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院第七次学代会的代表。
七、关于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七届学生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由大会主席团按照委员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20%的规定:确定主席团候选人5名以及委员会委员11名提交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确定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七届一任委员会拟设主席团成员3名,其中,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选举产生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七届一任委员会委员8名。

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联合会改革方案》与《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各选举单位组织酝酿讨论。各选举单位根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组织酝酿并提名推荐,经过代表所在班级委员会进行表决后,提交班级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按照候选代表应多于应选代表的20%,进行差额选举。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班级代表大会充分酝酿,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当选后的学生代表名单经学院党委审核,报第七次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无误后,取得正式代表身份。
一、代表名额
本次大会拟定学生代表109名,约占全院学生总数的7%。特邀代表、列席代表25名。
二、代表条件
在推选代表时要坚持先进性和群众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把在团学组织岗位上有突出成绩的团学干部和优秀团员青年代表选拔推荐上来,又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推选主要考虑以下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我院在读本、专科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执行学院党总支和上级学联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成绩优异,在学生中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密切联系青年学生,反映青年学生合理诉求,帮助青年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青年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6.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三、构成比例
本次大会拟定学生代表109名,约占全院学生总数的7%。特邀代表、列席代表25名。代表名额根据班级学生总数(含本科生、专科生)按比例进行分配。各班级学生代表人数构成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不少于65%,女性代表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学生党员代表占一定比例。
四、大会选举的基本办法
1.代表选举的基本办法
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联合会改革方案》与《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各选举单位组织酝酿讨论。各选举单位根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组织酝酿并提名推荐,经过代表所在班级委员会进行表决后,提交班级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按照候选代表应多于应选代表的20%,进行差额选举。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班级代表大会充分酝酿,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当选后的学生代表名单经学院党委审核,报第七次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无误后,取得正式代表身份。
2.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进行民主选举,并将选举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单报领导小组。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学生代表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院第七次学代会的代表。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一、人员选拔标准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二、严格遴选程序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城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三、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生会组织备案。
四、坚持从严管理
1.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强三性,去四化”工作要求。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同级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同级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2.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