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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4年11月25日 13:5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个性化

发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江西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统招学籍的本科生及专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和二级学院分别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

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

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

负责对学生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具体负责转专

业工作的组织实施,草拟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审核各二级学院接收转专业

学生考核办法,审核各二级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入选名单;

(二)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

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师代表为成员。

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落实宣传、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接

收转专业学生的考核方案、组织考核并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以及对本学院拟转专

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及遴选等。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学生自愿、双向

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应依据下述原则进行: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二)符合转入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三)综合考虑学校专业特色、教学资源实际情况,各专业可转入的人数控

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年级总人数的 10%(含);

(四)学期成绩排名在转出专业总人数的 30%以内;

(五)高考为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只能在原专业大类内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转专业:

(一)从外校转入我校者;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

确约定不得转专业者;

(三)未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者;

(四)转入学期在本科第二、三学期和专科第二学期之外者;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者;

(六)应予降级、退学或接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七)专业学制不一样者;

(八)由低学历层次申请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九)转专业前仍存在挂科者;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申请转专业者,或经学校审核认定为不适合或者不符

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第四章 学生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统招本科、统招专科学生;

(二)政治表现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

端正,有上进心;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相关要求;

(五)未在本办法第六条中所列情形之一者。

第八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符合第三章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不受上

述第五条(三)、(四)条件限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处室复核,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我校其他专

业学习:

(一)学生复学后,原专业相应年级已停止招生,可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

经教务处报学校批准后,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二)学生退役后,提供退伍证或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符合学校转专业要

求的,学校优先考虑;

(三)因创业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需提供休学创业申请书和有关创业的

证明材料,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五章 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于学期末启动,下个学期初完成,在规定时间外不

受理转专业申请(第八条除外):

(一)确定接收计划。每学期的第十五周,各二级学院依据转入人数不超过

本专业年级总人数的 10%(含)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接收计划,填写教务处统一印

发的《江西科技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 1),根据本学院办学条件、

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拟定接收计划,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相关信息,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在

学校公布;

(二)学生报名。每学期的第十六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

《江西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 2)交所在二级学院(学生转出班级

的辅导员应与家长沟通确认该生是否转专业。如确实要转专业,请转出班级的辅

导员让家长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同意**同学转入**专业学习”字样并署名)。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一律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

(三)二级学院审核。每学期的第十七周,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

资格审核,将申请转专业学生申请表报教务处复审,审核通过后由二级学院在本

学院内公布。教务处根据学生所填志愿,将申请转专业名单送至接收学院;

(四)考核。每学期的第十八周,各接收学院按照公布的考核时间、方式和

程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含专业考核和思想品德鉴定)。转专业

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和安排,学校不作统一规定。考核内容应具有客观性、

可操作性、公正性。考核结果经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江西科技学院转专业学生考核成绩汇

总表》(附件 3)、《江西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面试过程影像等;

(五)录取。学期结束,教务处根据学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

遵循成绩优先原则,按转入专业接收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公示及公布。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教务处对拟录

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正式

发文公布;

(七)转入新专业学习。下个学期第一周,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批准并发

文公布后,转专业学生办理手续并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

(八)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则上编入同年级,亦可根据自身情况经个人申

请,二级学院审核后降级转入(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本科生最长学习年限,学费标

准按转入专业、年级执行)。

第十条

在转专业手续办理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

及其他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

拟录取名单一经公示,转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教务处对

转专业成功的学生统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各有关学院、职能处室应做好学生课程改

补选、成绩转换、学费缴纳等工作。

第六章 学生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教务处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和学校教务系统对转专

业学生进行相关学籍异动处理。

第十三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编订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做

变更;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职能处室办理组织关

系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

学分,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在原专业学习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由转

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认定(填写附件 4-8)。其中:

(一)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学习要求高于转入专业的课程,可以相抵、

不必重修,以原成绩计入成绩档案;(二)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学习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不可以相

抵,应予重修重考。原专业已获得学分但不能互认的课程,其学分可计入公选课

学分;

(三)其余的课程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后可以认定为选

修课计入成绩档案;

(四)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由学生自行安排时间

自学重修,参加教务处统一安排的重修考试;或由二级学院相互协调,安排学生

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修读,参加该低年级的期末考试,并由二级学院向教务处备

案,备案时间不得超过学生转入的当前学期。

第十五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和学校纪检部门监督。学校和二级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应对转专业工作各环节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徇私

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转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

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11 月起开始施行,原《江西科技学院学生转专

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具体解释权归由教务处负责。

附件:

1.江西科技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2.江西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江西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考核成绩汇总表

4.江西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学籍异动申请表

5.江西科技学院学籍异动学生免修、补修、已修转选修课程申请表

6.江西科技学院学籍异动学生需补修课程统计表

7.江西科技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跟班补修联系单(学生用)

8.江西科技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跟班补修联系单(教师用)

9.江西科技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补修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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