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正确引导、妥善处置网络舆情,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网络舆情给学院造成的负面影响,为学院办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根据《江西省委网信办网络舆情处置管理工作机制》《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科技学院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网络舆情,主要指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平台传播、反映涉及我院形象的敏感事件及其舆论反映。网络舆情监测,是指借助舆情监测平台等技术手段,结合人工实时监控开展的舆情信息的收集、通报和预警。网络舆情应对处置,主要指针对上述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应对处置意见并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及时化解风险,有效引导舆情。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院成立网络舆情监测与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党委专职副书记为为副组长,各教研室、年级主任为小组成员。
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和部署学院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处置工作;研究建立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机制;指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进行研判、制定应对方案、督查、督办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307B,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舆情召集会商、协调转办、督查督办、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四条 建立与学校的汇报协调机制,建立校、院两级舆情信息互通机制,切实做到上下沟通、左右协调,形成一体化协作机制。
第三章 原则与要求
第五条 坚持预研预判原则。学院党委要把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纳入重点工作部署中,在出台重大政策、组织重大活动、推进重点工作前,审慎评估舆情风险,提前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并向舆情监测与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相关情况。不定期开展舆情演练,推动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提升舆情应对能力。
第六条 坚持及时通报原则。按照首问负责、主管主责的原则,对线下可能引发网络舆情的风险隐患和线上出现的萌芽期、潜伏期的敏感信息,学院全体教职工要及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跟踪处置。重大敏感事件或舆情发生后,学院要在1小时内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
第七条 坚持及时响应原则。对于重大舆情,要做到“三个第一”:第一时间监测、收集并研判舆情发展走向;第一时间上报舆情动态,根据舆情等级视情上报,在领导小组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一时间转办处置舆情,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及事件处理的主导权。
第四章 舆情监测与处置
第八条 舆情监测。紧密联系信息处,充分运用系统监测和人工巡查优势,不间断全方位开展舆情信息监测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涉院网络舆情动态。全体教职工应主动关注、搜集和及时上报网络舆情,对日常网络舆情监测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要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处理,及早进行舆论引导,避免舆情持续扩大、发酵升级。监测到舆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将舆情信息的链接、截图等材料报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舆情分级。根据时间、空间、敏感程度、网民关注度和舆情热度,以及可能对学院造成的影响程度,将舆情分为一般舆情、敏感舆情、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四个等级,并分别设定预警等级。
一般舆情(黄色预警),指网上一般爆料、投诉、普通诉求等方面需要及时解决的,公众关注度相对较低、媒体报道量不大,或对学院声誉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小的舆情。
敏感舆情(橙色预警),指媒体报道较多、有一定公众关注度、传播速度较快,可能会对学院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舆情。
重大舆情(红色预警),指被重要媒体报道、公众关注度较高和传播范围较广,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本属敏感舆情,因处置不当,导致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舆情。
特别重大舆情(应急响应),指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已严重影响学院形象声誉的,已经或即将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上级要求主动回应、必须立即采取应对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舆情。
第十条 舆情处置。对于网络舆情,要在第一时间核实信息,本着“线下处置是根本,线上引导是关键”的理念,着力线下化解和线上导控相结合,及时、合理、稳妥进行处置。并依据综合研判确定的舆情等级,实行分类处置。
对一般舆情发出预警,将舆情信息转交涉事单位予以关注。
对敏感舆情发出预警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涉事单位跟踪舆情动态,加强预判分析,并根据舆情发展趋势,提出处置意见或建议,决定是否对外回应。
对重大舆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学院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研判会议,分析研究重大舆情应对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涉事单位持续开展线上线下应对处置工作。
对特别重大舆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主要领导,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舆情情况,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及时向学校党委进行汇报。在上级的指导下,持续开展线上线下应对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舆情引导。组织成立一支网络评论员队伍。网络评论员由学院负责网络舆情应对的工作人员以及辅导员、团学干部组成,及时监测并上报网络舆情信息,围绕学院舆情热点问题主动撰写帖文,以帖、跟帖、撰写评论文章、介绍事实真相等不同形式进行回复,积极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矫正视听,有效引导网上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回复重在讲事实、摆道理,以理服人,同时要注意用语艺术,做到态度诚恳,讲理不失礼。
第十二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涉及本单位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对学院要求转办的舆情要及时反馈处置结果,重要舆情应实时报送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学院将网络舆情工作纳入各线和教职工本人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全体教职工对有关舆情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做到初报快、核报准、续报全、坚决防止迟报、漏报、误报、谎报和瞒报。如有涉密事项的,要严格按照保密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办理。对因工作失职或严重错误对学院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情节对有关个人予以追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发布不实信息形成舆情,对学院或师生的声誉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舆情监测与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