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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2024年01月12日 17:25  点击:[]


一、总则

目的与依据: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学院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新媒体平台的健康有序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抖音、B站等新媒体平台上的官方账号。

管理原则: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管理机构:学院应设立专门的新媒体管理机构或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职责分工:学院团委主要牵头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整体规划、审批备案、年审考核等工作。

三、审批登记与年审

审批登记:学院对新媒体平台的开设实行审批备案制度。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设新媒体平台。开设新媒体平台需填写相关审批/备案表,并提交管理部门审批。

年审制度:学院对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审制度。学院团委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审报告,学院党委将对新媒体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审核评估,不合格的平台需进行整改。

四、内容管理制度

内容要求: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必须主流、正面、积极、健康,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发布有思想觉悟、有政治高度的内容,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信息。

审核机制:建立内容发布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各新媒体平台管理员需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原创与转发:鼓励新媒体平台发布原创内容,转发时也应注重内容的质量和合规性。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或虚假信息。

五、安全管理

账号安全:新媒体平台管理员需加强账号安全管理,定期更改密码,离开操作平台后及时退出系统。不得将登陆用户名和密码转交他人。

不良信息处理: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对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不良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删除。如发现有损学院声誉或危害社会稳定的信息要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版权保护: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时需注意版权问题,严禁使用没有版权或来源不明的图片、字体、视频等素材。

六、应急措施及责任追究

应急措施:学院应制定新媒体平台应急处理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各新媒体平台管理员需熟悉应急处理流程并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解释权:本办法由学院新媒体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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